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市区范围内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式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为:
1、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元(含5800元);
2、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7元/月、低收入家庭6元/月。
特此公告。
巢湖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