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政策解读=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等问题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国办10日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份201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蓝图蕴涵哪些新看点呢?
国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