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周日称,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通知称.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国务院并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
**有效增加供给**
在增加供给方面,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同时,各地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国务院通知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