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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政策答疑: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
  • 来源:城市快报 发布时间:2010-06-06 14:48 查看数:[打印] [ ]
  •   日前,住建部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自此,二套房贷“认房又认贷”尘埃落定。不过,多位业内人士5日向记者表示,尽管新规定对二套房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但还是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疑问。

      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疑问1

      外地房产如何查询?

      此前,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购房人房贷记录来查询其是否为二套房,因此如果购房人名下有非贷款购买的房产,无法认定。此次通知解决了这一问题: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但是记者留意到,通知未必提及如借款人在外地有房产如何查询。

      我爱我家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中被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的有三种情况: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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