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地税部门出台了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政策,以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新政”将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包括:保障性住房由0调整为0.6%,普通标准住宅由0.6%调整为1.5%,营业用房、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由1.5%调整为2.5%,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标准住宅)由1%调整为2%。其中,保障性住房必须经主管地税部门审核确认,具体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
为公平税负和便于执行,首次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主要是对账目不清或是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税部门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应纳税额,达到规范征管、堵漏增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