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元(含5800元);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申请对象必须具备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并实际居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非农户口1年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7元/月、低收入家庭6元/月。对已享受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参加年度复核,如实填报《巢湖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复核表》一式两份,并附补贴存折复印件,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据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介绍,今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已于7月15日下拨到我市,今年全市共获得专项补助资金3215万元;其中,市本级获得补贴1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