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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大幅上调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最高11.29万元/亩
  • 作者:孙林 来源:合肥晚报 发布时间:2010-07-15 08:51 查看数:[打印] [ ]
  •   国土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据悉,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以部委发文形式提出还是第一次。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部门获悉,目前该厅还没接到通知,但安徽省早在今年初已发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新标准,合肥市征地最高补偿达11.29万元/亩。

      拆迁过后确保居其屋

      国土部《通知》明确,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拆迁补偿要保障够买房。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户自己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获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要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合肥征地补偿已提高

      根据此前的有关规定,安徽省今年初制定并公布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大幅上调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新标准,合肥市征地最高补偿将达11.29万/亩。

      “国务院新发的文件内容可能之前已在部分省市试运行,试行一段时间后认为有在全国推行的必要才发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的倪明芳介绍,也有可能是一套全新的内容,这就需要各省根据其核心精神细化各省单独的实施办法,“安徽省细化后将公布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网站上,但这要有个过程”。

      “国务院发文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农民有异议可提出听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报批前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如果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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