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含山县房产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全面启动2010年度含山县城区范围内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同时补贴标准再提高,保障对象范围再扩大。
纳入保障对象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认定标准为: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成员均具有含城城镇非农户口并实际居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含城非农户口1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而2009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60元以下。
今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7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6元;而2009年的补贴标准为每月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