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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 作者:吴鹏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07-14 11:18 查看数:[打印] [ ]
  •   昨日,国土部全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称,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是第一次提出。

      拆迁补偿要保障够买房

      《通知》明确,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户自己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获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要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征地补偿要同地同价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农民有异议可提出听证

      《通知》要求,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等方式,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如果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在江苏、辽宁、广东、贵州等省已开始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国土部鼓励各地探索这一方式。

      以贵州为例,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就要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用地获得批准后,足额将补偿款交给被征地农户。

      【名词解释】

      重置成本:指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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