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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共用道路能否设置停车位?
  • 作者:黄颖 陈磊 来源:巢湖晨刊 发布时间:2010-07-12 08:46 查看数:[打印] [ ]
  •     日前,市区东方景苑部分居民打进本刊热线反映,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被转让后,小区物业在小区共用道路上设置专用停车位出租给有车业主,损害了一些无车业主的利益。

      记者来到东方景苑小区看到,小区内共用道路上已经三三两两分布了不少停车位,其中有的停车位上还标注了车牌号码,表明该停车位属车牌号码相对应的车辆专用。“我们买房之初,就付过公摊费用,现在物业在小区共用道路上设置露天停车位收费,对没车的业主来说是不是不太公平?”该小区业主谭先生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据介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小区管理实际,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另行确定收费标准。公共道路的停车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在共用道路上设置露天停车位,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我们物业公司做的,我们事先也发布过公告。”该小区物业公司王主任说。据她介绍,该小区早在2004年就设置过露天停车位,考虑到当时小区车辆数量较少,物业没有进行收费;随着业主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小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和车位已不能满足小区汽车的有序停放,许多有车业主随便把车停在路边和绿化带上,甚至一些有车也有车库的业主把车库出租之后,却把自己的车子停在外面;停车的无序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一到晚上容易出现道路拥堵。“设置专用停车位,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小区的停车秩序,保护小区的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促使一部分业主把车库收回来自己停车或者租给其他车主使用。”王主任说。“公共道路的停车收益除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将全部纳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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