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旨在针对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指导意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记者连夜采访了合肥“公租屋”建设方面的情况。
目前,合肥全市11个开发区、县区工业园区已建产业工人集体宿舍60.5万平方米,在建18.9万平方米。据了解,2010年合肥将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万平方米。到2012年底,合肥将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平方米。
据悉,早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合肥即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建设。据介绍,合肥“公租屋”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开发区、工业园区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社会捐赠及别的渠道筹集。新建的“公租屋”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根据《意见》,“公租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将根据其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公租屋”承租人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