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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住建厅:保障性住房须“分户验收” 提高安居工程质量
  • 作者:檀勇 来源:安徽商报 发布时间:2010-06-13 08:13 查看数:[打印] [ ]
  •   保障性住房须“分户验收”

      省住建厅要求提高安居工程质量

      日前,省住建厅发出关于提高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通知》:今后,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前一律要进行“分户验收”。同时,还将实行质量事故终身责任制以及保修责任制等新规。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按照新规,我省保障性住房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此外,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对因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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