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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近日公布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新办法
  • 来源:江淮晨报 发布时间:2010-05-13 15:13 查看数:[打印] [ ]
  •   征地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种种原因的纠纷,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对征地补偿金加强管理,用地单位在申请征地之前,就需将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账户。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者权益。

      补偿费用先“预存”

      征地补偿准备金在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

      另外,各地在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征地报批材料之前,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必须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相关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跨市、县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征地农民社保“有保障”

      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征地补偿准备金计算方法和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为了保障被征地者权益的实现,在各地报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时,必须附具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随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凡未附具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的,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受理。

      补偿发放“该谁直接给谁”

      申请征地或申请先行用地获批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市或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

      相对应市或县财政部门原则上要在收到用地批复或先行用地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预存的征地补偿准备金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金库,并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对补偿金的发放,实行“该谁直接给谁”的原则,另外还要对发放情况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补偿金专款专用“无利息”

      征地补偿准备金不计利息、多退少补。对补偿准备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同建设项目、不同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准备金不得混用。

      一旦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挪用、混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准备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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