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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你知道多少?
  • 来源:巢湖日报 发布时间:2010-05-13 08:12 查看数:[打印] [ ]
  • 贷款方面

      1、借款人须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方可申请贷款?

      答:必须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其单位必须连续将个人和单位应缴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四县管理部,借款人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什么情况下中心解除贷款合同?

      答:一是借款人贷款后,单位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二是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提前解除合同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最高限额;2、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3、借款人每月还贷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4、如何界定借款人的月收入?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月收入为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一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出具月正常纳税凭证。

      5、借款人可否让人在贷款相关文件上代签字?

      答:不可。借款人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办手续,但中心必须要与借款人面谈,核实有关情况,并指导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上当面签字。

      6、贷款资金的归属?

      答:贷款资金必须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给借款人。

      7、对开发企业有哪些限定?

      答:一、开发企业若有以下情况,中心不对其发放贷款:1、未在管理中心备案的楼盘;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提供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4、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

      二、职工贷款后,属开发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开发企业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办证,开发企业若不予配合的,中心可以限制对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8、中心对存在哪些征信问题的借款人不发放贷款?

      答:1、借款人在人行征信系统最近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连续逾期三期(含)以上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2、违规用卡被列入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不良客户信息库;3、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4、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5、查实有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6、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连续6次(含)累计12次以上,且在中心催收后仍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9、中心对存在哪些征信问题的借款人审慎发放贷款?

      答:1、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原因造成目前信用状态为逾期。2、住房贷款目前状态正常,但前24个月内连续3次(含)以上逾期还款,累计6次逾期还款。3、连续拖欠助学贷款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4、前24个月内信用卡有恶意透支行为,如:一次性透支数额较大且连续两个月没有还款或者没有达到最大还款额。

      10、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贷的后果?

      答:逾期3-6个月(含3个月)的,且被中心书面催收后一个月仍不归还逾期贷款本息的,中心将在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借款人相关信息。仍不能按要求归还的,中心将直接划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当于逾期本息的资金。逾期6个月(含6个月)的,如借款人无意向归还的,中心将直接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贷款。

      1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

      答:中心在受理贷款时,将审查借款人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若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变更后不及时告知中心,在该户贷款的后续管理及业务办理中,因信息产生的后果由借款人自负。

      12、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完) 本报记者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有地域限制?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符合哪些条件?近日,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方面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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